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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司法厅、海南省能源协会联合举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》专题宣讲会
  • 2024-07-15 18:50:50
  • 作者:中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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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华新闻通讯社/中华时报 林虎 海南讯)7月11日下午,海南省司法厅、省能源协会在海口黄金大酒店联合举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专题宣讲会。省司法厅党委委员、副厅长臧爱存主持会议,农工党海南省能源支部主委、省能源协会会长吴太能,省发改委原二级巡视员石奇哲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部长王军、省发委法规处朱小龙等参加会议。

 

臧爱存指出,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冯飞同志关于《规定》实施的批示精神,希望能源企业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,优先选择仲裁制度,尤其是临时仲裁解决商事纠纷,在合同示范条款中写入用仲裁解决商事纠纷,保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,省司法厅将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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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太能表示,省司法厅推动出台的《规定》等一系列重要举措,既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又具有创新性,全省能源企业要深化仲裁意识,深刻认识到仲裁制度在经济活动、高效解决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,充分发挥《规定》的法律效力,解决在国际商事活动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,降低企业解决争端成本和经营性法律风险,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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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规定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实施以来,海南出台的第31部自贸港法规,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规定》全文共27条,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则下,结合海南自贸港仲裁发展实际,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,着重在临时仲裁、名册外仲裁员选择等内容进行了变通和创新,其中一大亮点,就是在国内率先以立法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,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,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、港澳台企业之间,以及国外、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,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,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手段。

宣讲会上,臧爱存副厅长和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张引玉、海南国际仲裁院李莉,分别介绍和讲解了《规定》主要内容、特点,海南仲裁机构基本情况、承接临时仲裁程序及条件,仲裁员确定和收费标准等问题,并就相关仲裁业务,与提问的企业进行交流。

海南能源及相关企业、律师事务所、新闻媒体近50人参加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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